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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: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税收政策创新性强
发布时间:2024-02-29 15:55:51 浏览:289
在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(以下简称商务合作区)建设中,在税收制度设计方面将有什么具体安排?对此,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王洪林2月2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财政部积极支持商务合作区建设,围绕商务合作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,财政部聚焦实施货物高效管理和便捷行李物品管理,研究相适应的配套税收政策,商务合作区可在适用综合保税区现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,叠加部分货物进口免税政策以及人员便利化措施,涉及免税、保税、退税等税收政策,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:一是赋予部分境外入区货物免税政策。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境外入区货物实施保税政策。三是对境内区外入区的部分货物实行退税,对境内区外入区的货物实行分类管理,对商务合作区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和运营所需的设备、仪器,符合综合保税区入区退税条件的,可按现行综合保税区政策规定退税。四是区内消费照章征税。五是便利人员进出。

来源:财联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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